我需要赔钱吗
悬赏分:0 - 提问时间:2008-8-29 9:48:39
问题为何被关闭
本人于2007年7月与某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,当时约定的两年,但后来签完很久才发现,合同中有一条款说的是签约人需为单位服务两年以上,期间不得外出自谋职业等,如违反,按服务年限计算,少服务一年需赔付1万元整,现在我想离开这个单位寻求更好的发展,不知道我需不需要赔钱?另外这个两年以上怎么解释啊?还有如果我是今年十二月离岗那又陪多钱呢?
你不用赔偿。如果你要解除合同,需要提前1个月通知单位。
回答者:
郭建华律师

2008-8-29 11:10:34
劳动者享有辞职的权利,也就是说辞职是你的权利,你只要提前30日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,就可以了,如果单位不批准,你也可以离开了,而且,不需要赔偿。
参考资料:洛阳律师高晓军,电话:13383873316。
回答者:
高晓军律师

2008-8-29 16:38:53
我来回答:我需要赔钱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