信访处理不力,削掉乌纱帽
中共中央纪委、监察部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、国家信访局24日在京李联合就颁布实施《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适用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〉若干问题的解释》和《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》举行新闻发布会。这是国家第一次就信访工作责任追究作出系统规定,也是近年来第一次对某一领域违纪行为,同时发布党纪政纪处分规定,进行责任追究。
从某种意义上来说,制定《解释》和《规定》是进一步严格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、惩处违反信访工作纪律行为的重要举措;它们的颁布实施,对于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、保护信访人合法权益、实现信访秩序持续好转、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。《解释》和《规定》都是基于“为严格执行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责任制,切实落实领导责任,惩处信访工作违纪行为,维护信访工作秩序,保护信访人合法权益,促进社会和谐稳定”而制定和实施的。
追究责任,主要是追究领导的责任。通过追究领导责任,促使各级领导对信访工作重视起来,亲自抓落实,可以说是抓住了信访工作的“牛鼻子”。在中国的历史长河中,社会具有一定的自治特点,官吏管的事情不多,在征粮、催赋之外,就是审案,主要是处理一些刑事和民事案件,也包括少量“民告官”的案子。这种职责,相当于现在的信访工作,事迹突出如“包青天”,受到时人拥戴。
现在建设法治国家,政府必须依法行政,民众可以依法维权。各级领导干部已经不再“审案”,这项任务转由法官完成。但我们应当实事求是,我国法治进程开始未久,民众法律意识不强,依法维权成本颇高。政府主导经济发展,在拆迁、征地、环保等领域不时损及民众切身利益,在教育、医疗保障、扶贫等方面也有职责尚未到位的可能。民众遇到问题找政府,要求领导干部解决问题,具有一定的必然性与合理性。
改革开放以来,中国经济转型,社会转型,公民权利越来越有了保障。社会总体比较稳定,民众对政府基本是满意的,也是有信心的。但是问题不少,国家信访局负责人昨天说,目前全国信访总量仍然高位运行,说明民众权利遭侵害的情况还比较普遍,给社会稳定埋下很多“地雷”。各级政府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同时,也应当重社会发展,重“排雷”,以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,为国家可持续发展创造一个稳定的内部环境。
以瓮安事件为例,正如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所言,事件的直接导火索是一名初中女生溺水而亡,背后深层次原因则是瓮安县在矿产资源开发、移民安置、拆迁等工作中,侵犯群众利益的事情屡有发生。而当地一些领导干部长期麻木不仁,无所作为,或者工作作风粗暴,工作方法简单。民众由不信任政府,到心生怨望,直到与警方发生对抗。
追究领导的信访责任,目的就是要把领导推上“信访火线”,亲自抓,不能高高在上。自然,各级政府都有信访部门,各个政府部门又有信访接待机构,可以解决一些管理范围内的问题。但有些问题,属于历史遗留问题,或者涉及多个部门,需要领导“拍板”。领导亲自抓了,有些部门有了压力,问题才有可能迎刃而解。
信访责任追究制度,是领导抓信访的“路线图”。领导干部的职责,主要还是过问、督促职能部门切实履行职责,防止敷衍塞责、推诿扯皮。更重要的是把火线前移,从源头抓起,防止危害民众切身利益的事情发生。信访追究制度,就是要求有效疏通群众向政府申告的渠道,防止不惜一切代价堵访,从而使矛盾得到及时化解,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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